img
这是描述信息

结直肠癌筛查

风险评估问卷

新闻分类

科室设置

专家介绍

主任医师 殷志韬
殷志韬 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主任医师 医学硕士 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中医肛肠学科名专家 全国中医肛肠专业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肛肠分会“百强名医”、世界中医药学联合会肛肠分会副会长、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肛肠分会副会长、中国中西医结合大肠肛门病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中华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常务委员、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大肠肛门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辽宁省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肿瘤学会委员。
主任医师 袁和学
袁和学 副院长 主任医师 硕士生导师 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国务院特殊津帖专家,全国中医肛肠学科名专家,中国医师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从事肛肠外科工作20余年。擅长肛肠外科常见病、疑难病的诊断和微创无痛治疗。始终秉承功能保护、微创、无痛、美观的治疗理念。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肛肠分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大肠肛门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任医师 徐惠绵 客座教授
徐惠绵 客座教授 主任医师 博士生导师 国家二级教授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医科大学胃肠肿瘤首席专家,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第十一届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胃癌专业委员会第五届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从医40余年,专注胃、结直肠、乳腺及腹膜后肿瘤的诊断及综合治疗,尤其对胃、肠癌的诊治造诣颇深。
主任医师 胡占岭
胡占岭 主任医师 毕业于辽宁医学院。从医30余年,精通各种肛肠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尤其擅长肛肠外科各种疑难杂症的诊断与治疗。沈阳市重点学科带头人,沈阳市卫生局优秀专家,全国中医肛肠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著书 3部,省级奖项1项,沈阳市奖项1项。
主任医师 赵虹
赵 虹 主任医师 现任沈阳市肛肠医院胃肠外科科主任 擅长结、直肠癌、胃癌的根治手术治疗及腹腔镜微创治疗,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家族性息肉病的手术治疗、复发癌的再手术治疗、结、直肠癌新辅助治疗。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奖,《皮埋化疗泵介入治疗转移性肝癌》,《经肛门括约肌入路直肠癌切除的保肛术式》、《新辅助化疗联合手术治疗直肠癌的临床研究》均获得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三等奖,发表论文20余篇,2007年被沈阳市卫生局评为“优秀专家”。
副主任医师 沙淑兰
沙淑兰 副主任医师 毕业于沈阳医学院。从事肛肠疾病治疗与研究40余年,经验丰富,精通混合痔、肛周脓肿、复杂性肛瘘、肛裂、急性坏死性筋膜炎、直肠黏膜脱垂、化脓性汗腺炎、骶尾部脓肿等各种肛肠疾病的诊断和微创治疗。多次参加国内、国际会议及研修学习,发表论文20余篇。
主任医师 刘斌
刘斌 肛肠外科八病区科主任 主任医师 硕士研究生导师 肛肠病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肛肠学科知名专家 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 从事肛肠外科临床工作近30年,开展肛肠科常见病的微创手术、无痛管理、快速康复治疗。对重度脱垂性混合痔,复杂难治性肛瘘,肛周脓肿,肛门狭窄,直肠脱垂,直肠前突,骶尾部感染,急性坏死性筋膜炎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现任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肛肠分会、辽宁省中医药学会肛肠专业青年委员会、辽宁省肛肠病预防与康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联系我们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9号

电话:024-31138888
   (全天候24小时)

   024-31138848
   (工作日8:00-16:00)

乘车路线:217、232、326、4351;

     294、290、236、255、141地铁4号线黄寺路站D2出口(沈阳市肛肠医院)

img

新闻详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分类:院务公开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10-24 22:0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的药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是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最高机构,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共同参与协调监督管理。   二、药剂科负责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麻醉药品的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逐日消耗,并定期清点,保证账务相符。各使用科室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并将签名和印章原件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四、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其中数量要大写,医师签名必须加盖医师专用章。   五、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白色,右上角印有“精二”)。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盖章。   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对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   九、领取麻醉药品注射剂要交回等量空安瓶,并要求药品名称、批号和本院一致。空安瓶应定期销毁,销毁时要有药剂、保卫人员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住院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需有病志记载,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并有复核签字,交班时要将麻、精药品的数量和批号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   十一、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处方中的疑问之处,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十二、调配发药时,必须认真负责,剂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十三、麻、精药品处方要逐张登记。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麻醉药品使用登记专用账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十四、药剂科定期对全院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防止麻、精药品流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概要描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的药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是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最高机构,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共同参与协调监督管理。

  二、药剂科负责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麻醉药品的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逐日消耗,并定期清点,保证账务相符。各使用科室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并将签名和印章原件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四、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其中数量要大写,医师签名必须加盖医师专用章。

  五、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白色,右上角印有“精二”)。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盖章。

  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对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

  九、领取麻醉药品注射剂要交回等量空安瓶,并要求药品名称、批号和本院一致。空安瓶应定期销毁,销毁时要有药剂、保卫人员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住院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需有病志记载,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并有复核签字,交班时要将麻、精药品的数量和批号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

  十一、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处方中的疑问之处,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十二、调配发药时,必须认真负责,剂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十三、麻、精药品处方要逐张登记。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麻醉药品使用登记专用账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十四、药剂科定期对全院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防止麻、精药品流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 分类:院务公开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10-24 22:06
  • 访问量:
详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的药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是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最高机构,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共同参与协调监督管理。

  二、药剂科负责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麻醉药品的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逐日消耗,并定期清点,保证账务相符。各使用科室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并将签名和印章原件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四、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其中数量要大写,医师签名必须加盖医师专用章。

  五、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白色,右上角印有“精二”)。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盖章。

  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七、对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

  九、领取麻醉药品注射剂要交回等量空安瓶,并要求药品名称、批号和本院一致。空安瓶应定期销毁,销毁时要有药剂、保卫人员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住院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需有病志记载,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并有复核签字,交班时要将麻、精药品的数量和批号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

  十一、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处方中的疑问之处,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十二、调配发药时,必须认真负责,剂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十三、麻、精药品处方要逐张登记。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麻醉药品使用登记专用账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十四、药剂科定期对全院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防止麻、精药品流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版权所有:沈阳市肛肠医院  沈阳市胃肠肛门病医院  沈阳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医院主要职能:胃肠肛门病的诊治  
营商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地点:营商办   电话:024-31138860   
医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9号

咨询电话:024-31138888
http://www.sygcyy.cn       辽ICP备14014321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