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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细
沈阳市现已开通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大连、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辽阳八城市联网直接结算业务;这些城市的居民在沈长期居住的,可以在沈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沈阳本市居民一样,医保直接结算,不必居住地和户籍地两地往返跑报销。
一、适用范围:
申请异地居住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2、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4、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5、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申请,填写《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所需要资料以参保地医保规定为准)。
2、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
3、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参保地审批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确认。
4、异地居住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
5、异地居住人员住院治疗终结时,按省里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办理出院结算手续,需向医院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并由定点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材料。
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1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温馨提示: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就医时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电话62161762、医疗监察处电话62161176进行咨询、投诉。
三、定点医院(部分)
1、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三级特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特
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三级特
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三级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三级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三级
7、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
8、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
9、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三级
10、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级
11、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三级
12、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
13、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三级
1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三级
15、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三级
16、沈阳市肛肠医院三级
17、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市二级
18、沈阳急救中心市二级
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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